《報到證》由教育部監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簽發。該證一式兩聯,上聯由畢業生交至單位報到,下聯歸入個人檔案內存放。目前我省高校畢業生《報到證》的辦理主要包括首簽、改簽、補辦(或出具證明書)等情況,具體如下。
報到證首簽
一、辦理對象
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收、分別經江蘇省、各市級招生工作部門批準錄取、具有學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結業生和肄業研究生,可向畢業院校申請統一辦理相應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二、政策依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現統一改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三、申辦材料
1.被錄用為公務員的,應提供《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應提供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單位出具的《錄用通知書》;
3.被國有企業錄用的,應提供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單位出具的《畢業生接收函》;
4.被其他企業等單位錄用的,應提供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5.申請簽發至代理/托管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應提供與其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其出具的《畢業生接收函》;
6.申請簽發回生源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無需提供接收材料,按各校要求登記辦理。
注:外省(市、自治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的,則按其要求辦理。
報到證改簽
一、受理條件
已辦理《報到證》,又需改變簽往單位的,自原《報到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且在畢業離校兩年內,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報到證》改簽手續。
二、政策依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條: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則辦理: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畢業生改派須在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后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三、申辦材料
1.原《報到證》;
2.原簽往單位同意解約的書面材料(原簽往單位為生源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免此件);
3.與新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相關畢業生接收材料(具體單位分類參見首簽所需申辦材料,改簽至生源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免此件)。
報到證補辦
一、受理條件
學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報到證》遺失的,由其本人在市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上或委托學校在省級畢業生就業管理平臺發布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辦《報到證》;學生畢業離校超過兩年《報到證》遺失的,不再補辦,但可向學校申請辦理《報到證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