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培養的通知
各黨總支、各分團委:
為進一步做好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培養工作,根據《江蘇省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實施辦法》、《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實施意見》(蘇信委組〔2016〕4號)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規程》(蘇信委組〔2015〕11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分配:
推薦名額為各基層黨組織2016年上半年發展黨員指導數的4倍,具體人數如下:
序號
| 團組織名稱
| 人數
|
1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分團委
| 20
|
2
| 機電工程學院分團委
| 52
|
3
| 物聯網工程學院分團委
| 20
|
4
| 藝術設計學院分團委
| 20
|
5
| 商學院分團委
| 48
|
院級團學組織推薦名額為8名,由團委向二級學院推薦,各院履行推薦組織程序,不占各院名額。教工發展對象推薦工作另行通知。
二、工作時間安排:
1、4月18日-4月26日, 各院分團委在二級學院黨組織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推優”工作,并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
2、4月27日-5月5日, 分團委審核后進行公示,并將推薦結果報組織部及校團委審核(備案)。
3、推優對象將作為學員參加學校黨校第22期入黨積極分子高級培訓班。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團委須對團支部開展的民主評議、推薦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安排分團委干部列席團支部會議,保證推薦工作的嚴肅性,確保“推優”工作的質量。
2.嚴格“推優”條件。嚴格按照《江蘇省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辯”實施辦法》、《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規程》和《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實施意見》認真做好推優工作,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準確理解和掌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征,真正把團員中的優秀分子推薦給黨組織,既要防止求全責備,也要避免降低標準。推優對象必須從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優秀團員中產生,注重品學兼優,嚴格審核學業成績和推優辦法規定的不予推薦的情況。
3.嚴格“推優”程序。團組織應及時了解團員青年要求入黨的情況,對入黨申請人的政治表現、思想素質、業務學習、參加社會工作以及平時的表現情況進行認真考察,根據不同的對象,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推薦工作。參加推優投票的人員范圍為團支部全體團員,實到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召開會議。
4.加強工作溝通。在“推優”環節中要著重加強黨團組織的工作溝通,分團委應經常向黨支部介紹優秀團員的具體情況,黨支部也應主動聽取其意見和建議,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優”工作,分團委要及時向校團委匯報推優工作情況。同時,各級團學組織也要主動銜接,做好校級團學組織學生干部的“推薦”工作。
5.推優工作嚴格根據學校《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關于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實施意見》中的規定執行。
附件1:團支部推優表決票(分團委存檔)
附件2:團支部推優表決情況報告(分團委存檔)
附件3:團支部推優審核表(分團委存檔,需校團委審核)
附件4:推優匯總表(報組織部及校團委)
組織部 黨委學工部(團委)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