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教組〔2010〕38號
各高校黨委、市委教育工委:
現將《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關于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以及《江蘇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各地、各校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關于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
2.《江蘇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關于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江蘇省高校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黨建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江蘇省高校實際,現就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有利于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黨建工作,培養和造就高素質大學生黨員隊伍,對于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優先發展,對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后繼有人,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
2.長期以來,我省大學生黨建工作在高校人才培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黨建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任務,大學生黨建工作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大學生黨員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一些學生的入黨動機存在功利化傾向,部分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有的基層黨組織注重學生黨員的發展數量、忽視發展質量,重視組織發展、忽視教育管理;社會、家庭等方面存在的負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影響高校的黨員發展工作;學生黨員的組織培養管理體系還不能完全適應高校辦學體制改革的多樣化。對于這些問題,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二、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3.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于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發揮作用為目標,堅持黨員標準,規范發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強化教育管理,切實提高大學生黨員質量,為高校的人才培養提供組織保證。
4.建立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的主要原則:(1)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堅持質量第一,積極而慎重地發展大學生黨員。全面把握和堅持黨員標準,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黨員發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層層把關、層層負責。(2)育人為本、重在培養。堅持以育人為中心,把大學生黨建工作融入素質教育和人才培養體系。尊重大學生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大學生黨員權利,切實從思想、學習、工作、生活上關心大學生黨員,完善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3)全程教育、實踐成才。堅持把教育貫穿于大學生黨建工作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大學生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積極引導大學生黨員參加各種實踐活動,使大學生黨員在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4)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法,使大學生黨員隊伍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不斷提高大學生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
三、嚴格堅持大學生黨員質量標準
5.全面把握和嚴格堅持黨員標準。結合大學生的特點,把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具體化。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重看發展對象是否自覺學習和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否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是否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斗,是否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是否在學習工作和社會生活中作出了突出成績。對準備發展入黨的大學生要進行綜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質、學習成績,也要考察其入黨動機、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時表現、群眾基礎,更要考察其在關鍵時刻的表現和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態度和立場。
四、嚴格把握大學生黨員發展的程序和關鍵環節
6.政治引導環節。堅持早啟發、早引導、早發現,做好新生入黨啟蒙教育。在新生入學教育階段,上好第一堂黨課,開展黨的基本知識及大學生中發展黨員的政策教育,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積極引導他們向黨組織靠攏。通過查閱新生檔案,觀察他們入學階段參與社會工作、集體活動的表現,及時發現思想表現好、有培養潛力的好苗子,盡早建立起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入黨申請人隊伍,夯實大學生黨員發展工作的基礎。
7.培養考察環節。對于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大學生,黨支部要在一個月內派人與其談話,了解其思想動態,安排他們參加“學黨章、學理論”小組活動,指導他們學習黨的基本知識。要經常對申請人進行分析研究,及時把基本素質好、入黨積極性高的優秀團員、學生骨干吸收到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中來;要定期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考察結果要有記錄。主要從其政治思想、學習態度與成績、工作熱情與能力、群眾基礎與評價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指出存在的缺點與不足,明確改進的目標和努力方向;對于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對于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要采取黨校團校培訓、吸收其參加黨內活動等培養教育措施,強化其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要加強對培養聯系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和組織觀念,督促其定期與聯系對象談話、交流指導,及時總結、匯報聯系對象的教育培養情況,真正使培養聯系工作落到實處。
8.吸收入黨環節。黨組織要認真做好大學生入黨前的預審工作,主要審查發展對象是否符合入黨條件、各種材料和手續是否符合黨組織的規定等;對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一周;認真組織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與會黨員要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提出積極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之前,院(系)黨委(黨總支)要認真做好與發展對象的談話工作,沒有經過談話的不得接收入黨,談話中發現問題的要暫緩發展。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或經過授權的黨總支審批,沒有經過授權的黨總支不得審批預備黨員。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本科生、研究生在畢業前三個月,原則上不發展入黨。
9.預備黨員轉正環節。學生成為預備黨員后,黨組織要及時將其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教育和考察,重點考察他們在預備期內遵守黨的紀律、執行黨的決定、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保守黨的秘密、發揮黨員作用情況。預備黨員要積極參加組織生活和實踐鍛煉,定期向黨支部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不斷提高自身的黨員意識和黨性修養。預備黨員必須經過一年的預備期,黨支部每季度要討論一次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一個月,要主動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支部大會要根據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的現實表現,按照規定程序對其做出能否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并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五、不斷完善大學生黨員發展的制度建設
10.培養銜接制度。接收單位黨組織要做好培養教育學生入黨的銜接工作,切實履行對其繼續教育培養的職責。及時接轉和審核高中等各階段申請入黨學生的有關培養考察證明材料,保持高中與高校、專科生與本科生、本科生與研究生、高校與社會發展黨員工作的連續性。對于符合要求的培養教育時間應連續計算,做到早發現、早教育、早培養,有效推進在大學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如有情況不清或發現問題的,應及時與轉出單位黨組織聯系核實,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11.教育培訓制度。充分發揮校、院(系)兩級黨校在發展學生黨員工作中的教育培訓主渠道作用,切實加強大學生入黨前、入黨時和入黨后的教育,實現大學生黨員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的統一。入黨前,要對入黨積極分子加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黨史的培訓教育,端正其入黨動機。入黨時,要重視入黨宣誓儀式對學生的激勵教育作用,促進其思想認識和政治覺悟的進一步升華和提高。入黨后,要對預備黨員加強理想信念、權利義務、黨性修養、黨風黨紀、廉政文化的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其黨員意識和黨性觀念,激勵其繼續保持思想上的先進性;要以實施新黨員培訓工程為切入點,認真抓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確保每名大學生黨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l6學時,新黨員在入黨后一年內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24學時。要重視黨校建設工作,學校黨委對各級黨校教學計劃、教學內容、使用教材和授課師資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充分發揮校內外理論教育專家和黨務干部的作用,有條件的高校可開設黨課類選修課程、編寫黨課教材、制作黨課錄像或課件、建立網絡黨校或電視黨校,提高黨校培訓質量。要重視教育培訓中的實踐環節,組織大學生黨員廣泛參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務、社會調查等活動,讓他們在實踐中了解國情民情、磨煉意志品質、提高黨性修養。
12.計劃總結制度。要加強黨員發展工作的計劃性,黨支部應在每年初通過支委會或支部大會合理制定年度發展計劃,上級黨組織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防止和避免突擊發展、片面追求數量、發展數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現象;各級黨組織每年年底要對本單位的黨員發展工作進行總結,各高校黨委要把總結材料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省委教育工委。
13.正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大學生黨員隊伍的自我純潔機制,嚴肅處理不合格黨員,及時處分違紀黨員,疏通黨員“出口”,保持大學生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對于表現較差、動機不純、不適宜繼續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的應及時調整出去。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如不思進取甚至各方面都有所退步、先進性不突出、群眾不滿意的,黨支部應及時提出警告或討論決定延長預備期;如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黨員長時間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支部應及時召開大會討論決定勸其退黨;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支部應當再次召開大會,決定將其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將其除名。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黨員勸其退黨或除名等,都要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14.監督檢查制度。增加黨員發展工作的透明度,讓廣大師生廣泛參與,全程監督。堅持和完善共青團“推優”、群眾座談會、公示等制度,探索和推行述職答辯、投票表決等制度。建立發展黨員質量檢查機制。學校黨委可通過組織抽查、院(系)互查等方式,有計劃地定期檢查院(系)黨員發展工作,檢查結果要及時通報;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檢查一定數量高校的黨員發展工作。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黨組織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界定責任追究范圍,并與基層黨組織目標考核和個人業績考核相掛鉤;對于有關組織和責任人主觀故意或工作懈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其責任。
六、著力加強大學生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15.努力推進大學生黨組織建設。要按照有利于黨支部活動開展、有利于黨員作用發揮的原則,不斷優化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積極探索學生黨建工作向最活躍、最具創新能力的組織單元拓展。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應超過30人。繼續推進把大學生黨支部建在班級的工作力度,正式黨員達到3人以上的班級應及時成立黨支部,逐步實現本科生班級“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標,積極選拔優秀學生黨員骨干擔任學生黨支部書記,把大學生黨支部建設成為引領大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班級核心。學生黨支部較多的院(系)黨委,可設立學生黨總支,統籌協調院(系)學生黨建工作,直接指導學生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16.認真做好大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要求,豐富教育內容、創新教育方式、構筑教育載體、拓寬教育渠道,把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構建多渠道、多層次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堅持和完善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督促大學生黨員認真履行義務,保障大學生黨員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大學生黨員在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實踐鍛煉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尤其在關鍵時刻、重大活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組織大學生黨員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事務管理服務工作,選拔他們參與學生班級、學生社團及學生生活社區、學生公寓、網絡虛擬群體等新型大學生組織的教育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培養聯系入黨積極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擴大他們在學生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達到發展一個黨員、帶動一批學生的效果。大學生黨員要定期向黨支部報告自己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和履行黨員義務、發揮作用情況。加強畢業生黨員離校前的教育,要對他們加強銘記組織培養、牢記黨員身份、發揮先進作用和投身科學發展、服務奉獻社會、報效祖國建設的集中專題培訓,幫助他們盡快完成從學生到社會人的身份轉變,為步入社會做好思想和行動上的準備。重視畢業離校和出國大學生黨員的管理工作,特別是還在預備期的大學生黨員后續培養教育、考察轉正工作。
七、切實加強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17.建立和完善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具體指導,學生工作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院(系)黨委(黨總支)貫徹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學校黨委要對大學生黨建工作科學制定規劃,健全規章制度,進行專門部署,經常檢查督促,定期通報情況,認真總結經驗,研究并解決存在問題。學校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營造有利于大學生黨建工作的環境和氛圍。
18.建立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學生黨建工作隊伍。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加強學生黨支部書記和組織員隊伍建設,按照學生實際人數配足專兼職組織員,落實相關工作待遇。重視發揮輔導員、黨員班主任、研究生導師和廣大黨員教師以及離退休老黨員在大學生黨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對新任黨支部書記、組織員和輔導員的培訓,加強對承擔學生黨建工作的黨員教職工和離退休老黨員的工作指導。新任黨支部書記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40學時。
19.高校黨委行政要為大學生黨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物質保障,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積極開展大學生黨建工作研究,切實解決大學生黨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健全和完善大學生黨員質量保障體系,努力開創大學生黨建工作的新局面。
江蘇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于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為了切實保證高校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戰斗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江蘇高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黨的基層組織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高校要重點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發展黨員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五條 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結果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第二章 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六條 申請入黨的人員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同意,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七條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八條 黨組織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采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第九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黨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對其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第十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入黨積極分子,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不需要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直接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一條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本人歷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以及對其本人的影響。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后,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二條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學習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集中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學習輔導。
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三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發展對象畢業前三個月內或離開工作崗位前三個月內,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對招聘、借調、在職學習等人事關系不在學校的流動人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如果在學校已經連續工作、學習兩年以上,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后,可以發展入黨。
已經畢業離校或調出的人員,不能再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有關黨組織應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第十四條 黨支部在討論發展黨員前,要將發展對象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黨委進行預審。黨委要對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逐一進行審查,認真考察發展對象是否符合入黨條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五條黨委將擬發展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公示,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公示對象的反映,依據群眾反映及調查核實的情況,再進行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本單位黨支部的黨員擔任,可以是培養聯系人,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十七條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向入黨申請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指導入黨申請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申請人的情況。
申請入黨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十九條 在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申請人應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條 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二十一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
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要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高校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總支和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黨總支以及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能夠保證發展新黨員質量的高校院系黨總支,經高校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需注明是授權的)。
臨時黨支部、臨時黨委無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二條 黨委審批前,要指派專人(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對《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將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匯報。
第二十三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
黨委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申請人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可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四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三個月的,必須經過支部大會復議,再報黨委審批。超過六個月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五條 黨組織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組織進行。由黨支部舉行的宣誓儀式,上級黨組織應派人參加。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匯報,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黨支部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預備黨員離開原單位時,原單位黨組織應將教育、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單位黨組織。
對工作調動、升學或畢業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等原因新轉入的預備黨員,接收單位黨組織要重新甄別其身份,認真審核其《入黨志愿書》等材料,符合黨員條件的繼續進行教育和培養。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別真偽,弄清原因。確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愿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通報原單位黨組織。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沒有參加集中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批準轉正。
出國留學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未加入外國國籍,在國外無法辦理轉正手續的,回國后本人書面向黨組織提出恢復預備期的申請并匯報在國外期間的情況,自黨員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正手續。恢復預備期的工作程序與國家政策規定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的程序相同。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或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三十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
第五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二條 高校黨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高校黨委每半年自查一次,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抽查一次。高校黨委的自查結果要及時上報,并向下通報。
第三十三條 高校黨委組織部每年要向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黨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四條 高校黨委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要重視黨支部書記、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一定要嚴肅查處。對違反黨章規定而被吸收入黨的,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江蘇教育系統其它學校及單位發展黨員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